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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6月27日上午9点报送材料】关于征集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助理岗位计划的通知
2022年06月25日 16:54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向牵头承担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征集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科研助理岗位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耍组成部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鼓励项自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的有效方法,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科技队伍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任务指标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企业等创新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中,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助80万元以上(含)的在研项目承担单位新增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计划指标见附件1。鼓励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助80万元以下的项目承担单位、已完成项目结题且有结余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推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三、岗位说明

(一)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学普及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统筹,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要增强选聘科研助理工作的开放性,积极吸纳外部毕业生,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二)明确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规定,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可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报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建立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完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助理 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时,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如人社部发〔202223号文,明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还要利用好扩大阶段性缓交社保费政策等。

四、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及自治区科技厅有关通知要求,请学校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科研项目助理岗计划征集落实到每一位承担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助80万元以上(含)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时积极鼓励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助80万元以下的项目团队、已完成项目结题且有结余经费的项目团队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推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627日(星期一)前上午9:00将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2),及科研助理岗位征集工作进度情况报告报送科技处办公室OA邮箱,具体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相关劳动协议等信息(详见附件3)。

另请各有关单位分别于712日、82日、820前将科研助理岗位征集工作进度情况报告报送科技处办公室OA邮箱,具体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相关劳动协议等信息(详见附件3)。

任务要求:627日前,完成 50%岗位发布;712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 50%计划指标;82日前,完成 80%计划指标;820日前,完成全部计划指标。请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报送信息渠道通畅。

未尽事宜,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话:3260781

附件:1.×××单位新增科研助理岗位计划指标.xls

   2.×××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3.×××关于征集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落实计划及落实进展情况报告.doc

   附表:已吸纳应届毕业生科研岗位信息表.xls

   4.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另发学院科研秘书)

  5.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科研助理岗位计划的通知

科技处

2022625







附件【1.×××单位新增科研助理岗位计划指标.xls已下载
附件【2.×××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xls已下载
附件【3.×××关于征集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落实计划及落实进展情况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表:已吸纳应届毕业生科研岗位信息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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