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各科研团队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及早启动,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科研经费改革政策文件(点击文件名称可以在线查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
认真学习科研诚信相关文件(点击文件名称可以在线查看)主要包括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
2.各学院:广泛动员,分类指导,高质量完成年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总结本单位“十四五”以来基金申报工作经验,分析本单位历年未受资助项目的反馈意见,找出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动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等符合申报条件老师积极申报项目。
学院成立评审评议工作组,院长任评审组组长,分管科研副院长具体负责,工作联络人员1名。鼓励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指导组织动员、项目论证、项目评审、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政策宣讲等环节的指导咨询工作。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依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23年指南》,将于预计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中上旬之间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关注,并认真阅读指南有关内容,具体发布时间以基金委网站公布为准,未发布前参考2022年指南),认真审核本单位所有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与人员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100%通过初审;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
3.项目申请人:全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教师等符合申报条件者应积极申报基金项目;往年申请未获批立项的,应结合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在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和科研团队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后申报或重新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关注同行研究趋势,深入思考新的研究增长点、项目申报学科、申报类型,积极挖掘项目组潜力,继续筹备申报。
项目申请人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后,应对照《2023年指南》,认真检查申请材料(含经费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确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4.科研团队:负责人应做好本团队组织申报工作,逐一动员,对申请人进行“一对一”指导,在选题、内容撰写、项目组人员组成等方面认真布局把关,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质量;注重收集往年未获资助项目的反馈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见,指导申请人做出相应的修改。
5.科技处:加强组织和指导,做好基金项目申报政策解读和形式审查等相关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23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1.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023年度申报时,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以基金委发布的为准。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申请人应提前登录科技处网站→科技政策专栏→科技政策法规制度汇编(https://kjc.gxmzu.edu.cn/info_1_2.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267&wbnewsid=14223),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等,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所申报项目的申请书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材料。
还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申请开通账号;从其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老师,曾经申请过基金项目的使用原来账号申报。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实行经费预算制的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主要参与者PDF版待2023年指南发布后,注意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时间安排
1.2023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内容与时间节点安排
时间 | 阶段 | 责任人 | 工作内容 |
2022年10月 至2023年1月 | 申报动员 | 科技处、各单位 | 1.科技处发布2023年度项目申报预通知。 2.各单位广泛宣传,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团队、科研选题及申报条件等进行综合评议、遴选或整合,梳理符合申报资格的项目申请人,从学院、平台、学科团队等多层面,全面组织动员,组织意向申请人学习国家申报及科研诚信等有关政策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南规划及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座谈会、线上宣讲会等形式,安排在项目申报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或邀请校外专家)对申报相关问题进行讲解,对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政策进行宣讲,发挥其带动作用。 3. 全校具有副高及以上、博士学位教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应积极准备申报;往年申请未获批立项的,应结合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在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和科研团队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后申报或重新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关注同行研究趋势,深入思考新的研究增长点、项目申报学科、申报类型,积极挖掘项目组潜力,继续筹备申报。(项目申请材料模板请登录“国家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网址: 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 )→管理→相关文件 处下载,账号的开通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 形成新论证的初稿提交到学院(初稿提交时间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工作安排确定)。 4.学院组织相关校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议,提出完善意见。按申报项目数的30%择优推荐作为拟请校外专家评议项目,择优推荐请校外专家评审项目清单报科技处备案;未经过学院评议项目不得推荐为校外专家评议项目。 5. 科技处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议或内部指导交流会,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申请人进行专项培训,帮助申请人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趋势与特点、资助重点,项目如何选题、申请书如何撰写及相关注意事项包括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政策等。 |
2023年1月5日-6日 | 发布正式通知 | 科技处 | 发布2023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
2023年1月15日至2月14日 | 学院、科研团队复评 | 项目申请人、各单位、各科研团队 | 项目负责人:课题申请人根据指南与申报须知要求,填写、修改申报材料,登录“国家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网址: 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2023年1月15日后可登录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报完毕后: (1)项目申请人依据《2023年指南》,修改完善; (2)申请人报送电子版或纸质版申请材料至所在学院进行汇总,所在学院通过召开座谈会、项目集中论证会或分散指导等形式,评审并反馈意见给申请人修改。 (3)由各学院根据推荐外审的项目(外审项目总量按申报项目数的30%择优推荐)相关研究领域遴选和联系确认专家,相关信息报科技处备案;各学院推荐外审的项目材料由学院负责发送给专家、回收专家评审评议意见并反馈给项目申请人修改完善,同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gxmzu.edu.cn备案。 |
2023年3月1日前 | 形式审查、材料终评
| 项目申请人、科技处 | 申请人专家的评议意见,在系统中将修改完善的申请书提交至科技处进行审核。有与外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按科技处提供的合作协议书格式填写,协议书报科技处备案。 |
2023年3月9日至3月13日 | 定稿打印 | 项目申请人、科技处 |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最终申报材料,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下载PDF文档打印(制作要求:A4纸双面印制,注意检查版本号是否与提交的一致)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到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无纸化类型项目,按正式通知要求执行。 |
2023年3月14日至3月18日 | 推荐报送 | 科技处 | 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
2.国基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正值寒假、春节期间,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各类项目申报的统筹安排,组织发动,确保各类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各单位对申请人报送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组织专家指导、评议等事项,由各单位负责通知。
3.各申请人请按照科技处的申报时间要求按时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联系电话:3260781。
科技处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