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已开放2022年度国家基金项目年度进展和结题报告填报功能,为保证项目进展、结题等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将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1.所有国家自然基金在研项目(2022年度新立项项目除外)均需填报本年度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进展报告请登录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并于2023年1月6日前在线提交,由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线报送基金委,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填报注意事项
报告内容应全面反映项目在该年度中的执行情况(包含人员变动、经费预算调整、经费执行、存在的问题等),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进展报告内容为2022年度的内容,请对照任务书和申请书年度研究计划逐项填写,包括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申请及授权专利、获奖等)、开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成果信息填报要完整、列明出版的年卷期页等,非2022年度取得的成果请勿列在年度进展报告中。
进展报告正文篇幅要求:面上项目 “一、重要研究进展”的篇幅不少于800字,其余各项内容据实填写;其他项目类型,参考面上项目的篇幅要求。
(2)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导入成果目录清单;
(3)2022年度办理过经费预算调整,并通过学校审批的,在要报告里详细说明预算调整情况,并加上“经费预算调整已经依托单位审批”字样。
(4)项目组成员变更填报要求:参与者退出或者新增仅适用于研究工作需要的情形。参与者中的学生更换无需提交参与者退出或者新增的变更申请,其他人员则需要在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参与者顺序不可变更,经批准同意变更的项目组成员,要在进展报告中体现,并注明“项目组成员变更已在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审核批准”。
(5)本年度需要填写“已使用直接经费用”及“已拨入经费”,请认真核对财务信息,如实准确填写数据。
(6)项目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结题报告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注意:
(1)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2)项目实施期间办理过经费预算调整,并通过学校审批的,要在报告里详细说明预算调整情况,并加上“经费预算调整已经依托单位审批”字样。
注意报告中项目组成员要与任务书一致,完成变更审批的除外。经批准同意变更的项目组成员(退出或增加,学生除外),要在进展报告中体现,并注明“项目组成员变更已在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审核批准”。
(3)结题报告内容请对照任务书逐项填写,包括: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申请及授权专利、获奖等)、开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根据项目经费预算(见任务书),以及由财务处提供的支出明细,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先由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提交完整的签字盖章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及财务收支明细表(合作单位财务处在决算表与明细表空白处加盖公章),再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经费决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3.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地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于2023年2月10日前在线提交科技处审核。
4.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24日前,下载并打印基金委审核通过的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其中一份不含附件材料,一份包括所有附件材料及财务明细单)一式2份报送到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s://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index)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7.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8.提交纸质材料时,应确保所提交结题/成果报告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相关内容与经过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纸质版的“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内容保持一致。
三、其他要求
1.国家自然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规定,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请按时完成相关任务,以免造成科研诚信的负面记录,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0〕96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规定的违规行为,将依规处理。
2.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最终提交时间,待基金委下达正式通知后,科技处再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话:3260781。
附件:1.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结题报告填写说明、通用模板等(可登录基金委系统下载)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0〕96号)(点击查看)
3.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点击查看)
科技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