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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社科处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11日 11:50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要求,教育部近日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各高校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大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

(二)发挥高等学校统筹作用。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政策,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各高校要主动积极作为,结合自身情况,统筹利用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等用于科研助理岗位经费支出,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保障力度。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统筹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关于科研助理岗位条件保障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四)做好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工作。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工作,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就业的,应在填报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选项。各高校及其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时,应对参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说明岗位性质,以方便学生准确填报就业去向。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坚决杜绝科研助理签约造假。

(五)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各高校就业部门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鼓励各高校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将把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同时,教育部将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岗位开发建议

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团队,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请各级各类获得项目资助20万元以上(含)的在研科研项目团队结合项目计划任务和研究需要开发岗位。鼓励获得项目资助2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团队、已完成项目结题且有结余经费的项目团队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推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四、岗位说明

(一)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二)明确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规定,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可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团队按规定调整。

(三)意向招聘科研助理岗位的项目团队,完成招聘后,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科研项目辅助人员备案表》(附件5),请示报批备案后,完成聘任手续。

四、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512日(星期五)上午12点前将学院2023年落实计划统计表(附件1)(后期可以增加需求计划)按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分别报送科技处办公室OA邮箱和社科处办公室OA邮箱。

(二)请各有关单位2023512日至91日期间,岗位落实数据如有更新,请每周三按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分别报送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进展情况(附件2)、已吸纳应届毕业生科研岗位信息表(附件3)及支撑材料(科研项目辅助人员备案表 附件5)至科技处办公室OA邮箱和社科处办公室OA邮箱。如无数据更新,可不报送。

(三)20231210日前,形成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附件4),盖章扫描电子版和可编辑WORD版报告按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分别报送科技处办公室OA邮箱和社科处办公室OA邮箱。

请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报送信息渠道通畅。

后续如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另有政策及通知要求,则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话:3260781;社科处项目科,电话:3261982


附件:1. 学院2023年落实计划统计表

2. 学院2023年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

3. 已吸纳应届毕业生科研岗位信息表

4. 学院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

5. 广西民族大学科研项目辅助人员备案表(项目团队聘用人员请示时附件用)(点击查看)

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


科技处 社科处

2023511


附件【附件1.XX学院2023年落实计划统计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XX学院2023年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已吸纳应届毕业生科研岗位信息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XX学院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 广西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科研辅助人员备案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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