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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022年01月13日 16:43     (点击数:)

1月 4日,科技处全体人员在科技楼307会议室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处处长唐国吉领学。


唐国吉要求全体人员通读科学技术进步法,认真学习领会科学技术进步法内涵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科技改革发展的具体实践。

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曾在2007年进行修订。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此次修订,涉及完善立法宗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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