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享受技术合同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相关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对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各类合同进行登记。有关事项如下:
一、技术合同登记的种类
1.技术开发合同(含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含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含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
二、技术合同登记主要流程
1.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 https://fuwu.most.gov.cn以自然人身份注册;
2.联系科技处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0771-3260050进行实名授权;
3.登录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https://fuwu.most.gov.cn,选择 “自然人”登录→选择“法人单位登录”;
4.技术合同登记:卖方合同登记,选择“境内合同申请”后填写合同信息(“登记机构”一栏填写“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在填写合同上传附件时须上传“合同全部”即可,其中技术合同盖章材料必须扫描成pdf版上传至登记系统中;
5.打印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登记机构“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审核通过后,请项目负责人点击“卖方登记查询”→合同状态“已经批准”→点击对应合同“更多”自行打印“登记证明1(一式两份)”。
6.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盖章手续:项目负责人携带已打印“登记证明1”前往“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南宁市科德路3号9楼913房)盖章,并将盖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扫描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gxmzu.edu.cn 备案,纸质版一份交至财务处、一份自行留存。
7.项目负责人带技术合同、已盖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到财务处开具发票。
以上流程,具体见附件2:技术合同登记流程图以及注册登记指南。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范围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性工作,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奖励性后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和措施有:
1.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有利于申请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3260050。
附件:技术合同登记流程及注册登记指南
科技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