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享受技术合同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相关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对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各类合同进行登记。有关事项如下:
一、技术合同登记的种类
1.技术开发合同(含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含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含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
二、技术合同登记流程
1.项目负责人将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发送至学校科技处邮箱kjc@gxmzu.edu.cn,所需材料有: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合同批量导入信息表(模板见附件1)、已签订技术合同扫描件;
2.学校科技处统一办理技术合同登记;
3.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登记进行审批,网上审批同意后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登记机构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反馈至学校科技处;
5.学校科技处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反馈至项目负责人处;
6.项目负责人携带技术合同、已盖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到财务处开具发票。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范围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性工作,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奖励性后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和措施有:
1.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有利于申请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3260050。
附件: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合同批量导入信息表
科技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