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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开展2025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通知
2025年02月20日 12:00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享受技术合同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相关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对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各类合同进行登记。有关事项如下:

一、技术合同登记的种类

1.技术开发合同(含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含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含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

二、技术合同登记主要流程

1.登录“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以自然人身份注册;

2.联系科技处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0771-3260050进行实名授权;

3. 登录“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并选择“企业服务”开展技术合同登记;

4.技术合同登记:卖方合同登记,选择境内合同申请后填写合同信息(“登记机构”一栏建议选择“广西华南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如需选择其他机构请与科技处沟通),在填写合同上传附件时须上传合同全部即可,其中技术合同盖章材料必须扫描成pdf版上传至登记系统中;

5.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统一将加盖公章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纸质版反馈至学校科技处,之后由学校科技处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带技术合同、已盖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到财务处开具发票。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范围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性工作,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奖励性后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和措施有:

1.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有利于申请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3260050



科技处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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