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6〕1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和申报认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在加强和优化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基础上,自治区科技厅2026年适当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各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扭转“重申请、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切实提高重点实验室申请质量和建设成效。请各依托学院加强对现有广西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经费投入,提供相应条件保障;健全内设机构,及时变更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开展产学研合作,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开放力度,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切实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发生。
二、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
1.请各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组织填写提交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科技厅。
2.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进行认定。
(二)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5月7日起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三)布局建设重点和要求
1.突出科学合理布局。优先支持围绕自治区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和向海经济、优势农业等重点产业布局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鼓励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强强联合申报,不能与现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在名称和方向上重合。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要与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各有侧重。
二级学院(机构)已作为主体建有1个(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
我校可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2家。
2.突出科教协同。为支撑推动我区高等教育发展,将重点支持已纳入自治区更名“大学”范畴、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数量尚不满足更名要求的高等学校申报和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3.突出人才引培。对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桂人社发〔2023〕87号)〕牵头申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其他说明
(一)请于2026年5月14日前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上完成填报工作,相关材料均在该系统填报或上传,科技处须于5月22日前从系统推荐提交,请务必留充足时间给科技处进行意见反馈和提交。
(二)各依托单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择优组建,科技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书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学术委员会论证意见,专题研究并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择优推荐。申报材料推荐和修改完善工作须于2026年6月8日前完成。
(三)申报材料提交后,需经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要随时关注,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及时补正,直至系统上所申报的重点实验室的工作进度为“待接受纸质材料”。材料补正时间截至2026年6月15日。
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推荐、补正时间开展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系统填报、申报认定、受理等相关事项
(1)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与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技术问题等工作)
联系人:谢卫
电 话:0771—5872356
(2)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材料审核、受理及评估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联系人:王则奋、徐慧
电 话:0771—5332786、0771—5324691
2.自治区科技厅基础与平台处(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
联系人:金戈
电 话:0771—2618795
其他未尽事宜,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326078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科技处
2026年4月24日
相关链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