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审查意见出具程序
1.日常科研项目(平台)申报和管理所需的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审查意见出具程序:相关学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意见,报送科技处审核后,由校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认定。
2.重大科研项目(平台)申报和管理所需的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审查意见出具程序:相关学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意见,报送科技处审核汇总,提请校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委员会成员评审评议并呈报副主任、主任审定后由校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认定。
3.其他涉嫌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违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进行复查等科研项目(平台)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审查意见出具程序按第2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