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
(一)科研助理岗位说明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学普及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开发建议
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请获得外来经费支持的科研平台、20万元以上(含)的在研科研项目团队(包括横向项目、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结合计划任务和研究需要开发岗位。鼓励获得项目资助2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团队、已完成项目结题且有结余经费的项目团队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或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推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三)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
相关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规定,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科研助理岗位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南宁最低工作标准可以咨询人事处)。
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可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按规定调整。
科研平台应充分利用外来经费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各单位丰富和开拓资金投入渠道和方式,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审批流程
各项目团队将开发岗位计划和需求报给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审核后,项目团队根据岗位计划开展招聘工作,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科研辅助人员备案表》(附件1),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服务期限等具体要求,通过OA系统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经费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后,完成聘用手续。根据实际需要可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需要也可采用附件2合同模版)。
项目团队将岗位聘用信息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按有关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完成科研助理聘任信息的汇总统计。
科研项目辅助人员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