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管理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技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做好学校领导的参谋。
2.负责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过程、结题验收、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等服务与管理。
3.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平台的组织培育、申报(认定)、建设、验收、运行与考核、经费使用的服务与管理,以及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
4.负责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价、转移转化、宣传推广及社会服务,负责科技成果奖励提名,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保护与维护等服务与管理工作。做好产学研用等科技服务以及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
5.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自然科学类学术交流活动。
6.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科技发展情况的调研、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年度科技成果统计与审核等。
8.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科协办公室等的日常事务。
9.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