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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1月23日 10:51     (点击数:)

转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其中,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对该国防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2. 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6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3. 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4.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5.各项目负责人、发明人等参与者及时规范进行声明。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6.其他事项详见《方案》,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方案》转发给本单位师生员工,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未尽事宜,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话:3260781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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