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24〕745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等单独或以创新联合体形式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绿色低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优势特色农业、未来产业(氢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航空航天等)等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33号)。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拟建设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五)申报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并在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顺利建设。
(七)鼓励与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同时为提升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共同申报单位总数不能超过3家。
二、认定程序
(一)初筛。学校、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筛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淘汰。
(二)评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答辩名单。
(三)答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建设基础、发展定位、产业化能力和未来市场格局等内容进行质询,并形成答辩分数排序名单。
(四)核定。在评分结果顺序的基础上,结合重点产业原则和协调布局原则,择优确定2024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五)公布。认定名单经公示及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认定采取线上填报方式,请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于10月31日24:00前完成线上填报,填报平台为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zxsp.fgw.gxzf.gov.cn/),逾期不再受理,为避免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请提前2-3个工作日做好填报准备。
(二)申请认定的材料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其中纸质版待认定公示后再行提交):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核准表(表格请提供Excel版本)。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命名为:“2024年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三)全部申报认定的材料,经学院审核论证后,请于2024年10月28日(周一)早上11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办公室OA邮箱,科技处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行文推荐上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联系电话:3260781。
附件1.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doc
附件2.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证明材料.doc
附件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核准表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与评价系统操作指南.docx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7.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名单(批复时间2014-2020)
科技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