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民大〔2014〕389号)的要求,为了规范协同创新中心管理,现组织对广西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3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2023年度考核的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中心名称 | 中心负责人 | 中心类型 | 挂靠学院 |
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 谢尚果 | 教育厅认定 | 法学院 |
广西林产化学与工程协同创新中心 | 黄钦 | 教育厅认定 | 化学化工 学院 |
二、考核材料要求
各中心自评,撰写《广西协同创新中心2023年度建设情况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具体填写内容见自评报告书提纲。
请各有关学院、各中心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未按规定标注名称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中心的研究成果参与年度考核。
三、考核方式
由各中心挂靠学院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考核工作。
(二)完成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
(三)考核材料
《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项目成果及经费开支明细表等。
(四)考核专家组构成要求
1.由4-5名相关学科领域的高水平专家组成同行专家组,其中校内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2.经费管理专家:校内财务专家1名。
3.实验室人员及其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五)考核基本程序
各中心PPT(15分钟),现场陈述并答辩15分钟。专家现场查阅资料结合汇报情况,综合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话:3260781;社科处综合科,电话:3261718。
四、其他说明
(一)各中心要高度重视年度建设情况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和提出下一年工作计划,抓好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二)请各中心所挂靠学院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请各中心所挂靠学院完成考核后,将协同中心完善定稿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专家意见表、会议议程、会议纪要等(纸质版一式1份)按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报送至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社科处综合科,电子版分别发送到科技处办公室OA邮箱、社科处办公室OA邮箱。
附件:1.广西协同创新中心2023年度建设情况自评报告
2.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专家意见表
科技处 社科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