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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常态化做好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及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2026年05月27日 16:49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充分发挥我校专家在服务地方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常态化做好我校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及信息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广西科技专家库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类别涵盖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战略咨询专家、财务专家等四种类别。积极鼓励具备评审英文项目能力的专家和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申请入库。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科学家精神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履行工作职责;

(三)熟悉相关科技活动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相关科技评审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三、专业条件

(一)技术专家。从事科技研发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或省部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首席技术人员或骨干成员,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单位的首席技术人员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二)管理专家。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公司、自治区级以上科技类社团或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熟悉科技创新工作且担任六级职员以上职务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普传播与创作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三)战略咨询专家。公共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领域具有丰硕成果和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包括熟悉国家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策的政府咨询委员会成员;国家有关部委、全国高端智库、高校的著名专家学者;在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订、项目管理等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财务专家。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具有会计、审计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10年以上;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设区市级及以上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保险、股权、信托、融资担保、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征集方式及时间

专家入库采用专家本人自愿申请的方式,实行常年线上受理。自治区科技厅将定期(一般按季度)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将由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收到通知即表明被正式纳入科技厅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

五、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专家入库操作流程

2026年起,广西科技厅全面启用线上入库申请审批功能,不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受理专家入库申请。

1.报送申请材料。浏览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首页(http://gkg.kjt.gxzf.gov.cn),点击“注册”链接进入注册向导页面,选择“项目评审专家”,按照提示的操作步骤提交专家入库申请材料其中“*”号内容和相关的佐证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为必填。填写后请联系科技处进行初审后提交,方完成专家入库申请手续。

2.专家资格审查。自治区科技厅统一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分配专家账号和密码,并通过手机短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专家本人。

3.专家信息完善。专家使用系统分配的账号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按照系统要求完善个人详细信息,仔细阅读《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见附件),充分了解并认同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后签订专家评审承诺书,专家入库流程完结。

注意事项

1.专家填报个人申请信息应准确、完整、全面,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科研信用档案。

2.在库专家年龄已满6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作为专家库专家,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予以出库。

3.长期未更新信息或信息缺失的专家,专家库管理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相关专家进行信息更新。专家收到提醒短信后,请及时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信息,单位无需审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3260781。


相关文件链接详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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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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