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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申报】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责“赋能”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6年05月21日 08:33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责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赋能”行动计划)2026年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包括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两大类,采用公开择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立项建议。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报须知及指南内容请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查阅。项目通过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民大牵头的项目,请于20266月8日在系统上将申报书提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核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于2026年6月10日18:00前在系统上将申报书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请务必预留足够的时间给申报单位账号、推荐单位账号操作提交,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18:00,未能通过一次性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6月18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6月22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自治区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市具备农业科技行政职能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各市具备农业科技行政职能的科技主管部门。

(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属单位直接在系统中推荐。

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推荐单位可选择我校。原则上,针对同一指南方向中同一研究内容的,推荐单位只能推荐1个项目进行申报,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三)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5〕17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四)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单位(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若无特殊要求,原则上本批次项目以前资助(一次性资助或按年度滚动资助)或自筹的形式进行资助。

(六)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项目需要在“项目过程管理考核指标”中设置“里程碑式”中期考核指标,由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果将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作为项目调整或者撤销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具体申报组织工作流程以及资格要求等内容见附件。

五、业务咨询电话

(一)项目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情报学会:0771-5330527、5314362、5318719(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2868245、5873812,或加QQ群:839406384。

(三)推荐部门联系电话

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业务咨询电话

指南方向1、6、7、9、11、14:0771-5773129。

指南方向2、5、10、15、17:0771-5829810。

指南方向3、16:0771-2182591。

指南方向4、8、12、13:0771-2182510。

指南方向18、19:0771-5888636。

六、特别声明

(一)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禁“打招呼”“请托”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撤销申报人此次申报资格,并取消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农业农村领域科学技术活动资格。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及时主动向专业机构或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二)农业农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对非法冒用农业农村厅名义或假借委托方名义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农业农村厅将依法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林衍忠、王国乐,联系电话:0771-2182510、2182724。

其他未尽事宜,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3260781


科技处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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