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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转发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组织开展2026年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6月25日 15:46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6〕188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长效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暂行)》(桂科发〔2025〕33号)、《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桂科规字〔2025〕6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上工业企业。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对象

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含转制院所)等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团队。

(二)基本条件

1. 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属于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

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创新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4)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工作,对服务企业创新有浓厚兴趣,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2. 申请科技特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特派团成员应满足企业科技特派员条件。

2)科技特派团设团长1名,人数3—5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服务科技企业经验。团员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3)科技特派团成员同期只能参加1个科技特派团,统一纳入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政策宣讲。负责开展国家、自治区层面科技政策宣讲、针对性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完善科技管理制度。

(二)畅通沟通渠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合作。

(三)凝练科技需求。帮助企业分析、研究需要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凝练技术发展需求,积极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协助制定战略。配合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定期评估企业创新战略的实施效果,推动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创新战略。

(五)开展技术攻关。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作,加速核心技术突破。

(六)推进成果转化。引入最新科技成果,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促进成果转化、产业化。

(七)完善研发体系。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研发投入核算制度,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八)科技赋能成长。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升级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行业领军企业。

四、考核方式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服务周期为2年,认定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组织开展,考核内容包括基础指标、企业评价、服务情况以及加分项。

1. 基础指标。企业科技特派员一年内到派驻企业开展现场服务不少于5次,累计服务天数30天以上;科技特派团开展现场服务不少于15人次,累计服务天数90天以上。

2. 企业评价。派驻企业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3. 服务情况。围绕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主要包括科技政策宣讲与培训、促成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协助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配合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工作、企业培育等情况。

4. 加分项。派驻期间,科技服务突出成效、经验、模式获得各级媒体宣传,与服务对象联合或指导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立项,联合制定并颁布标准等情况;服务企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等情况。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前期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已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意向征集工作,形成了《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详见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团)与企业沟通并达成一致后,由申请人(团)填报《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申请表》(详见附件2)。派出单位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申请表》的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汇总上报各设区市服务站;同时,报送《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信息汇总表》和《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详见附件3、4)到各设区市服务站。

(二)核查确认。各设区市服务站对申请人资格及供需对接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后,将附件2—4汇总报送至工作办。工作办对拟派科技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服务站,由各设区市服务站综合考虑本地产业发展与企业需求,提出企业科技特派员初步建议名单。

(三)公示认定。工作办汇总形成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选派计划,经自治区工作专班组成部门审定后公示。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与派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经各设区市服务站审核后,报工作办备案。

(五)补录征集。工作办将未匹配上的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反馈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设区市服务站进行补充征集,确保应配尽配。

(六)培训派出。工作办在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派出前,至少开展一轮自治区产业导向与科技政策的专项强化培训。经培训后,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方可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动员本单位教师根据企业需求积极申报,请各学院科研秘书负责统一收集附件2(文件命名方式:“姓名+单位”)、附件3电子版,并按区市排版后打包于6月30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发送至科技处OA邮箱。由科技处统一报送至各区市,逾期报送将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3260050。


附件:1. 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

      2. 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申请表

      3. 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信息汇总表


科技处

2026年6月25日


附件【附件1.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申请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信息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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