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18 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技术合同签订、审核及认定登记全流程管理,强化科研合规风险防控,保障学校及科研人员依法享受技术交易相关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合同起草与条款拟定
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类技术合同,须严格遵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附件 1)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文本优先使用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附件 2),不得随意篡改核心条款、留白关键内容、删减法定必备条款;使用非标准模板订立的合同,须完整覆盖法定必备要素。
所有技术合同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技术合同成交额、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有效期限等核心条款,做到标的清晰、权责明确、内容完整。涉外外文合同须同步提交与原文释义完全一致的中文正式副本。
二、明确技术合同分类与认定边界
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五大类,具体分类标准依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详见附件1中的附件)“第一章 技术合同分类”执行。
下列情形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范畴:
(一)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研究;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等,没有实质的技术优化、更新和提升,没有功能的本质改变;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设备维修等;
(四)软件复制和软件产品销售。
三、规范技术合同登记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卖方登记制度,各单位完成技术合同正式签订、盖章备案后,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时启动认定登记工作,已履行完毕或超出有效期的合同不予补登。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操作、申报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详见《科技处关于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通知》,链接:https://kjc.gxmzu.edu.cn/info/1318/34121.htm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性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登记。
四、严守合规底线,强化责任追究
各单位及科研人员须严格遵守技术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真实、合规、审慎原则开展技术合同签订与登记工作。严禁订立虚假技术合同,严禁通过虚构技术交易、篡改合同内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771-3260050。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18 号)(可直接点击链接查看或下载查看)
2. 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科学技术处
2026 年 7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