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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科技处关于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通知
2026年09月03日 11:28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 “整治规范年” 行动方案》(国知发运字〔2026〕13 号)(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4/23/art_75_206097.html)文件要求,为严守科研诚信底线,防范专利造假、非正常专利申请,从源头防范虚假专利行为,严格规范我校专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总体工作要求

(一)专利申请应当立足真实科研成果,恪守科研诚信。严禁编造专利、虚构技术方案、伪造申请材料与发明人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专利技术内容应当与发明人研究方向、在研科研项目、实际研发记录相匹配。

(二)海外专利布局立足实际保护需求,合理选择申请国别。优先选择实行专利实质性审查制度的国家或地区提交申请,不得选取无实质审查的国别申报低价值专利。

(三)严格执行涉外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涉外专利申请须履行保密审查及校内审批流程,严禁为完成考核指标、科研评价等目的批量申报低质量国外专利。

(四)审慎选择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委托专利代理业务时核验代理机构合法资质,坚决拒绝代理机构推介的编造专利、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各类违规业务。

(五)学生申请专利,必须在导师知情同意前提下开展专利提交工作。原则上须有至少 1 名在编在岗导师作为共同发明人,由导师对专利创新性、技术真实性进行质量把关。

二、准确把握非正常专利申请界定

依据《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77 号令)第三条,下列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三、非正常专利申请后续处置要求

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通知后,相关发明人须第一时间响应处置:

1.对于确有真实研发基础的专利,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诉佐证材料,包括研发过程记录、原始实验数据、项目立项/过程证明等材料;

2.无有效研发证据支撑的专利,应当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3.拒不撤回且不按期提交申诉材料、书面证明的,学校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按科研诚信相关制度开展核查。

四、责任落实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师生,强化科研诚信教育,把防范专利造假、规范专利署名纳入科研人员日常教育。对查实存在编造专利、弄虚作假、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规情形的,将按照学校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置;涉嫌骗取各类资助奖励等违法情形的,将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利申请源头把关,共同营造求真务实、尊重创新的科研氛围,推动我校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科技处

2026年9月3日

相关链接:

科技处关于2026年师生办理专利申请材料盖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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