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南宁市科技专家库,更好地服务南宁市科技创新管理与咨询、论证、评审、验收、评价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依据《南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南科规〔2023〕5号)要求,南宁市科技局近期集中征集各领域专家,现将南宁市科技局《关于征集南宁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南科通〔2024〕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专家类别涵盖专业技术类专家、企业管理类专家和财务管理类专家。
二、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3.具备相关领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具有相关行业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仍在从事此领域工作,熟悉专业领域或行业产业技术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完成项目评估、咨询等工作,具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5.无不良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专业条件
1.专业技术类专家,从事科技研发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验收通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3)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高级职务,或是国际标准起草人;
(4)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科技型上市公司等企业的首席技术人员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等,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总负责人。
2.企业管理类专家,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管理类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高能级科创平台,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财务管理类专家,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熟悉科研项目科技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的规律和特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3)在银行、证券、保险、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从事5年以上实际财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家入库不受上述专业条件的限制:
1.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博士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奖励项目负责人、广西院士后备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八桂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南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类)。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集中受理时间2024年1月31日前。
四、报送要求
(一)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全面填写专家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科研信用档案。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对专家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电子版材料:
申请入库专家请将填写好的以下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包,文件命名为“专家入库申请人名+单位名称”,由学院汇总审核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发送至科技处办公室OA邮箱:
1.《南宁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Word文档)
2.《南宁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Word文档及学院盖章扫描PDF版)
3.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资质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PDF版,证明材料附上目录清单)
(四)纸质版材料:
《南宁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纸质件)请由学院汇总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
未尽事宜,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话:3260781。
附件:1.南宁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2.南宁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
科技处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