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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29日 09:45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4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现将依托学校的广西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广西林产化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广西混杂计算与集成电路设计分析重点实验室、广西多糖材料与改性重点实验室、广西先进结构材料与碳中和重点实验室

二、考核方式和要求

科技处负责组织对学校所管理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采用线上填报、(线上+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重点实验室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网页链接:gkg.kjt.gxzf.gov.cn),按要求填写《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表》(附件3)(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并填报《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gxmzu.edu.cn

(二)各重点实验室按照提纲要求编写《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工作年报》(附件1),并上传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

(三)各重点实验室打印自治区财政经费支出明细,加盖财务处公章,并根据财务支出明细单,在线下完成填写《自治区财政经费支出情况表》(附件5,待考核会后,将签字盖章后的正式稿,扫描上传到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采集202311日至1231日的财政经费使用情况。注意重点实验室使用了自治区财政资金,不论来源的财政经费是否属于2023年度拨款,都要填写。如非同年度的财政经费使用则按合同分开填写。

(四)科技处组织同一专家组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考核会后,汇总《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意见表》(附件2)、《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年报统计汇总表》、《自治区财政经费支出情况表》的签字盖章版,扫描上传到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

(五)请各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写本年度工作总结(附件6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请各有关学院指导和组织各重点实验室于2024218日前完成所有年度考核材料的填报工作,经重点实验室、相关学院审核无误后,提交一套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kjc@gxmzu.edu.cn,由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1.考核材料所列数据及成果均应提供对应的支撑材料,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未按规定标注名称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参与年度考核。

2.支撑材料有清单包括目录及页码,支撑材料有名字的地方比如论文作者,专利完成人等,用横线或其他合适的方式标注出平台所属固定成员。支撑材料重点实验室标注处划线标出。

3.其他要求详见《科技处关于科技平台日常建设、考核评估材料与迎检工作的建议》(附件9)。

(二)科技处定于2024226日上午召开线上年度考核会议,完成4个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工作,校内线下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为简化年度考核上报材料,本年度考核,自治区科技厅不要求各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考核意见表、工作年报、年报统计表和年报统计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以上材料均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或上传。年度考核材料报送一套纸质版给科技处存档。

四、注意事项

(一)考核工作由科技处组织专家组完成;组织同一专家组完成对4个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重点实验室数量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重点实验室数量的1/3

(二)考核专家组应由68名相关学科领域的区内外高水平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组成,其中区内专家不超过二分之一,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实验室人员及其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可通过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家完成考核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请各有学院、各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和提出下一年工作计划,抓好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二)请各有学院、各重点实验室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年度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报表材料将作为下一轮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各有关学院及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政治责任,深入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部署,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落实等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

六、联系方式

(一)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与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技术问题等工作)

联系人:谢卫

电  话:07715872356

QQ技术支持群号:287980110

(二)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评估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联系人:陈华娇  韦小凤

电  话:0771584747707715862686

(三)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

联系人:陆曦

电  话:07712618795

(四)其他未尽事宜,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话:3260781


附件(点击查看或下载):

1. 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工作年报(提纲).doc

   2. 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意见表.doc

   3. 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表(2023年度).doc

   4. 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年报统计汇总表.doc

   5. 自治区财政经费支出情况表.doc

   6. XX(单位名称)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工作总结.doc

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4〕5号)

8.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

9. 《科技处关于科技平台日常建设、考核评估材料与迎检工作的建议》(登陆数字化校园→科研系统→知识共享→科研政策查看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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