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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填报2024年12月到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2025年01月14日 15:40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52号)要求,现就202412月到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一、决算数据编报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先由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提交完整的签字盖章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及财务收支明细表(合作单位财务处在决算表与明细表空白处加盖公章),再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经费决算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

二、结题成果等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其中,申请专利要求申请时间在实施期内,授权专利要求申请及授权时间均在实施期内。

项目实施期间办理过设备费预算调整,并通过学校审批的,要在报告里详细说明预算调整情况,并加上“经费预算调整已经依托单位审批”字样。

(二)结题报告内容请对照任务书逐项填写,包括: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申请及授权专利、获奖等)、开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

(三)注意报告中项目组成员要与任务书一致,完成变更审批的除外。经批准同意变更的项目组成员(退出或增加,学生除外),要在报告中体现,并注明“项目组成员变更已在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审核批准”。

(四)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平台网址:https://kd.nsfc.cn/oar,登录方式: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账号登录。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Beta版)用户使用手册》。

三、填报时间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地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于2025210日前在线提交科技处形式审查。

(二)科技处将于2025217日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项目负责人于2025224后,下载并打印经基金委审核通过的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其中一份不含附件材料,一份包括所有附件材料及财务明细单)一式22025228日前报送到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三、其他事项

(一)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可查看)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其中,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对该国防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二)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三)提交纸质材料时,应确保所提交结题/成果报告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相关内容与经过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纸质版的“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内容保持一致。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五)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六)国家自然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规定,请各项目负责人请按时完成相关任务,以免造成科研诚信的负面记录,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2022)》《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规定的违规行为,将依规处理。

未尽事宜,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话:3260781


附件:1.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结题报告填写说明、通用模板等(可登录基金委系统下载)

2. 转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查看)

3.制度汇编(点击查看)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Beta版)用户使用手册




科技处

2025114


附件【附件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Beta版)用户使用手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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