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对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林产化学与工程实验室(广西民族大学)(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建设情况组织考核,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重点实验室对照建设任务书的各项考核指标,根据建设情况,撰写《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1),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未按规定标注名称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参与年度考核。
2.由化学化工学院组织年度考核,完成后报学校审定。请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专家组形成考核意见,填报《国家民委实验室年度考核意见表》(附件2)。考核专家组应由7-9名相关学科领域的区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其中区内专家不超过二分之一,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实验室人员及其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可通过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家完成考核工作。
3. 请重点实验室将考核材料包括支撑材料、绩效评价和考核意见表,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可编辑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科技处办公室OA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顶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联系电话: 3260781。
附件: 1.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及统计表
2. 国家民委实验室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意见表
科技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