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科研业绩评价办法》(民大科技〔2026〕5号),科技处对2025年度科技项目、科研成果业绩分值(自然科学类)进行了核算。为确保核算工作的准确性,现将审核结果发到相关单位进行校对。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教职工按要求认真做好2025年度科研业绩分值核对,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知到位: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在单位范围内发布通知,所有教职工(包括外出学习或出差,以及没有项目、成果教职工)都要通知到位。
二、单位内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将《202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2025年度科研项目业绩分值核算表》(以下简称《核算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核对要点:
1. 2025年度科研成果,请先登录科研系统(旧系统)查看“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修改”的详细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教职工逐一核对《登记表》每一项内容,如发现有错误的,在登记表上新增备注一栏进行说明。2024年补报的科研成果,填写《202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在数字化校园-新科研管理系统(新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学校审核(在新系统启用后,及时在新系统补录该成果)。2025年补报的科研成果,直接进入数字化校园-新科研管理系统(新系统)填报并提交至学校审核(在新系统启用后,及时在新系统补录该成果)。未成功提交至科技处的成果,科技处无法查看并计算科研成果业绩分值。
2.论文发表的刊物或出版著作的出版社“级别”,核定依据是《广西民族大学自然科学类学科顶级期刊目录(2025版)》、《广西民族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25版)》(民大科技〔2026〕5号)。SCI收录论文已由学校科技处委托检索,EI等其他权威机构收录论文必须提供并上传检索收录证明。其他有遗漏的,请通过科研系统在该成果的附件一栏上传图书馆等专业检索机构提供的收录证明扫描件(可咨询民大图书馆可办理的相关业务范围)。2025年的SCI 分区以2025年中科院升级版大类分区为依据。
3.《登记表》及《核算表》中的分值是根据《广西民族大学自然科学类学科顶级期刊目录(2025版)》、《广西民族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25版)》的级别和《广西民族大学科研业绩评价办法》(民大科技〔2026〕5号)中相应的标准计算分值。
四、填写《登记表》及《核算表》的分配方案。
以多人合作的形式取得科研分值,负责人应根据个人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分配对象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科研成果合作完成人员。
1.如涉及分配,在“分配方案”栏写明“分配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分值”,分配人中有校内其他单位人员的,须标明分配人所在单位并在分配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2.如无分配,在“分配方案”一栏填“无”或留空。签好字的表格各单位请自行复印存档备查。
五、签名确认:
教职工对《登记表》及《核算表》确认无误后,请在表中“签名”栏签名以示确认。表中有成果但是没有分值的,也要签名确认。
六、其他说明
1.对科研分值审核有异议的教职工,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向科技处反映。异议书须写明事实理由及提出者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2.离退休职工2024年以前的项目及成果按50%计分,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审核、公示并反馈科技处。
3.根据《广西民族大学非全职人员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民大〔2018〕66 号),与我校存在人事合同关系的非全职人员,所取得的“科研业绩”,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不再计算;超过合同约定的部分,纳入科研业绩分值计算范围。
4. 各单位核对科研分值信息时,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负责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实施核实核查。
5. 本次科研项目、论文等级别的认定仅作为本次业绩分值核对使用,不作其他用途认定的凭证。
七、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10月21日前将教职工校对签名后的《202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及《2025年度科技项目业绩分值核算表》(均需单位领导签署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回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科技楼301 办公室),电子版(Excel)发送至科技处办公室OA 邮箱。
未尽事宜,科技项目、平台、论文及著作相关事项请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联系电话:3260781,成果转化、获奖成果再奖励、专利、软件著作权相关事项请联系科技处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联系电话:3260050。
附件:1.各有关单位《202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2025年度科技项目业绩分值核算表》(单独发至相关单位办公室OA 邮箱)
2.所有学校科学研究相关管理办法请登陆数字化校园-OA系统-发文阅览查看
科技处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