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民大〔2020〕9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对象
重点实验室名称 | 挂靠学院 | 批准文号 | 重点实验室 负责人 |
1 | 金属与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 材料与环境学院 | 民大〔2017〕98号 | 祝金明 |
2 | 民族医药重点实验室 | 化学化工学院 | 民大〔2017〕98号 | 朱华 |
3 | 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 海洋与生物技术学院 | 民大〔2017〕98号 | 付志璐 |
(二)验收内容
对照本实验室的《广西民族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重点检查实验室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学术交流等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四个一”建设情况,即一个网站、一板墙报、一套制度手册、一本宣传画册的完成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广西民族大学重点实验室验收报告》。
(三)验收程序
1.实验室负责人填写《广西民族大学重点实验室验收报告》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报送学院初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完善后,报送验收材料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评议。
2.实验室制作ppt,做好现场陈述及答辩的准备。考核评议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请实验室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广西民族大学重点实验室验收报告》、《广西民族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复印件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jc@gxmzu.edu.cn。
未尽事宜,联系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话:3260781。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重点实验室验收报告
科技处
2022年10月10日